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通知详见http://kjt.ah.gov.cn/kjzx/tzgg/120688101.html。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按照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部署,重点聚焦十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和科技惠民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科技支撑。
(二)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荐、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覆盖贫困县),通过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推广,促进产业升级,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突出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要求申报的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须有一定的R&D投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四类,即高新技术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科技合作专项。其中高新技术专项在原高新领域面上攻关的基础上新增量子信息技术领域,原农业农村领域面上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乡村振兴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专项整合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原社会发展领域面上攻关、人口健康、质量基础、标准化研究整合为科技惠民专项,原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科技援藏援疆援青、科技强警、生态环境、协同创新专项整合为科技合作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协同创新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原则上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科技惠民专项中人生命健康领域的临床研究项目、标准化研究领域(A类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B类地方标准)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二)同一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且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四)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四、申报程序
(一)归口管理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征集遴选项目,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1.高新技术专项、科技惠民专项限额申报,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0项;省“一室一中心”、有关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核探测与核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量子信息科学安徽省实验室、生物医学与健康安徽省实验室、微尺度物质科学安徽省实验室、先进光子科学技术安徽省实验室)限额申报1项。
2. 生态环境专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不超过2项;省“一室一中心”、有关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核探测与核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量子信息科学安徽省实验室、生物医学与健康安徽省实验室、微尺度物质科学安徽省实验室、先进光子科学技术安徽省实验室)限额申报1项。
3.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项,由我校负责推荐。
4. 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4项,由我校负责推荐.
5.科技强警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由省公安厅负责推荐。
6. 量子信息技术领域项目、科技援藏援疆援青领域项目申报不限额,由我校负责推荐。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4:30,关闭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2年1月9日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1月12日前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4)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五、校内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推荐高新技术专项、科技惠民专项,生态环境专项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各限项推荐1项,于12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科研部,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二)省“一室一中心”、有关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核探测与核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量子信息科学安徽省实验室、生物医学与健康安徽省实验室、微尺度物质科学安徽省实验室、先进光子科学技术安徽省实验室)推荐高新技术专项、科技惠民专项项目1项、生态环境专项项目1项,于12月13日前报科研部备案。
(三)各单位拟推荐的科技强警专项、量子信息技术领域项目、科技援藏援疆援青领域项目项目,于12月13日前报科研部备案。
联系人: 周文胜
联系电话:63602225
科研部
2021年11月23日
原新闻链接:http://kyb.ustc.tsg211.com/2021/1123/c6077a535649/page.htm